民權縣法院:冒雨巡回審判 踐行“楓橋經驗”
新華法律援助網民權消息(楊斌 李寧 文/圖)“巡回審判最大的好處,一是方便當事人,第二就是開門辦案,使更多的群眾都有旁聽的機會,并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接受教育。”8月29日上午,細雨濛濛,秋雨綿綿。在去偏遠的同集村開庭的路上,民權縣法院審委會委員、人和法庭庭長單良,一邊接受采訪,一邊看著卷宗。
單良說:“為了把因疫情耽擱的時間搶回來,自8月14日以來,人和法庭因案施策,著力在服務群眾上下功夫,堅持能調盡調、當判則判的原則,助推和諧社會建設,盡最大努力滿足群眾的司法需要。十余天來,已巡回開庭審理4個案件,均已案結事了。但今天這個案件有點棘手,被告已經70多歲了,且行動不便,很難做通思想工作。”
為了起到教育宣傳效果,在臨來的時候,單良已聯系了村“兩委”和人民調解員,請他們參與調解工作,同時邀請更多的群眾到現場旁聽。
該村和蘭考縣搭界,距離法庭駐地較遠,偏僻閉塞,交通十分不便。據說,距離縣城37公里,稍不留意,在《民權縣地圖》上,就很難找到這個村的名字。
車子下了310國道,坑坑洼洼的土路伸向遙遠。在單良的指引下,不到一個時辰,一行人就來到了目的地。單良講,他在人和法庭工作已8年有余,跑遍了轄區內所有的村莊,也結識了很多“熟人”。
一下車,人民調解員就迎上前來,道:“單庭長,剛才大家還說,下雨天,您肯定來不了,為這,俺還和大家打賭,說你一定來。嘿嘿,這不應驗啦!”
說笑著,大家一擁而上,幫忙擺放桌椅、張貼條幅……緊張有序地忙碌起來,布置開庭場地。
一切就緒,開庭審理。
原來,這是一起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。被告范某乙是原告范某甲的叔叔。2022年4月,鄭徐高鐵加寬增道時征用了原告土地1.92畝土地。按說,被征用的1.92畝土地補償款、社會保障費及國家規定應補償的款項,應當歸承包方原告所有。但被告范某乙以該塊地有原告爺爺那一份為由要分一份補償款,并拒絕將已經領取的72576元土地補償款歸還給原告。為此,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特向該院提起訴訟,請求盡快判決,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案件在審理過程中,被告因思想固化,抵觸情緒很大。任誰做工作,都不見成效。看調解無望,單良遂決定擇日再行調解,如果確實調解不成,再行判決。單良說:“像這樣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,往往牽涉甚廣,情緒很大,麥尖對鋒芒,不多跑幾回,現場很難調解結案。如處理不當,還會觸發新的矛盾,造成影響,不利案件事了人和。”
“堅持法治信仰,書寫法官擔當,不是一句空話。只有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‘楓橋經驗’,才能更好地服務訴訟群眾,才能讓群眾感受到身邊的公平正義。”單良邊說、邊在庭審筆錄上簽字。
回程的路上,他一直瞇縫著眼睛。看似打盹,又像是沉思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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